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仪陇县行政审批局对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参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也可到我局投资建设审批窗口现场提交,于2025年1月16日17时前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本公示仅为仪陇县行政审批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仪陇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四川省森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企业资质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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